崇明历史

 

历史沿革

公元618年(唐朝武德元年),长江口外海面上东沙西沙两岛开始出露。以后许多沙洲时东时西、忽南忽北涨坍变化,至明末清初,始连成一个崇明大岛。公元696年(唐朝万岁通天元年)初,董、黄、顾、宋、陆、施6姓,成为崇明最早的居民。公元705年(唐朝神龙元年),在西沙设镇,取名为“崇明(“崇”为高,“明”为海阔天空,“崇明”意为高出水面而又平坦宽阔的明净平地)。宋天圣三年(1025)姚、刘2姓迁人崇明新沙,地名姚刘沙。宋建中靖国元年(1101)年朱、张、陈3姓自句容迁人崇明新涨三沙。公元1222年(南宋嘉定十五年)设天赐盐场,隶通州。公元1277年(元朝至元十四年)升为崇明州,隶扬州路。公元1396年(明朝洪武二年)由州为县,先隶扬州路,后隶苏州府,兼隶太仓州。

民国时期,先后隶属江苏南通、松江。抗战时期,隶属于上海特别市。抗战结束,前后隶属于江苏苏州,南通。解放后,隶属江苏南通专区。

1958年12月1日,崇明县随同其余当时9个县(嘉定、宝山、上海、松江、奉贤、南汇、青浦、川沙、金山)重划归上海市管辖。

2000年初,崇明县辖20个镇、5个乡。

2000年12月,经上海市政府批准:撤销城桥镇、侯家镇,设立新的城桥镇;撤销陈家镇、裕安镇,设立新的陈家镇;撤销堡镇镇、五滧乡,设立新的堡镇;撤销新河镇、新民镇,设立新的新河镇;撤销港沿镇、合兴乡,设立新的港沿镇;撤销大新镇、竖新镇,设立新的竖新镇;撤销建设镇、大同镇,设立新的建设镇;撤销港西镇、港东乡,设立新的港西镇;撤销庙镇镇、合作镇、江口镇,设立新的庙镇;撤销三星镇、海桥乡,设立新的三星镇。至此,崇明县辖13个镇、1个乡。

2005年5月18日,国务院批准(国函[2005]40号)将宝山区的长兴乡、横沙乡划归崇明县管辖。调整后,崇明县辖13个镇、3个乡。

2008年8月,新海镇、东平镇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。

2009年11月,经上海市政府批准:撤销长兴乡建制,设立长兴镇,其行政区域范围为原长兴乡的行政区域范围。至此,崇明县辖16个镇、2个乡。